当日,周某也通过个人新浪微博@日向雏田sama致歉称,“我为一己私欲,不顾组织纪律,无视单位管理制度,擅自利用官博传播错误信息.........我的家庭并不宽裕,这份工作对我来说十分不易,我也很珍惜。对已造成的不良影响,我愿承担一切责任,决定向单位提出辞呈。”
针对此案背后的失责问题,宁化县委启动问责,延祥村挂村领导、泉上镇副镇长廖东华以及包村工作组长刘东梁因履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党委书记、镇长、镇分管领导以及民政办主任等分别被诫勉谈话。
《陕西蔡永宏等2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被判刑25年》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对其主张的赔偿数额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审查确认其合理经济损失为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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