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控方指古思尧违反《香港法例》第116号《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
检察机关查明,上述两公司于2012年8月签订终止合作协议,光大公司以2650万元回收迪克公司持有的九龙顶铅锌矿70%的股权,实际签订时间前的2012年8月3日,光大公司支付迪克公司1650万元,同年8月13日,光大公司支付了剩余1000万元。
《突尼斯卫生部向中国援突医疗队颁发荣誉证书》律师李国桐认为,对于盗窃法院扣押车辆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




